更新时间:2018-08-04 14:49作者:王华老师
不管是在新闻上还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会看到一些关于财产而起纠纷的事情,很多人因为老人去世留下的财产而打的不可开交.甚至闹上了法庭,我们就纳闷了,难道老人去世的时候没有立下遗嘱吗?如果立了遗嘱为什么还要闹呢?原来军老人都是立了口头遗嘱,在我国老人去世立下口头遗嘱有效吗?关于口头遗嘱的法律效益是怎样的呢,为了大家都好,我们还是看看下文是怎么个大家介绍的吧.
老人去世立下口头遗嘱有效吗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了公民可以立口头遗嘱的情况:“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且缺一不可,即: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不是任何场合所立口头遗嘱都有效。“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不宜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况。
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对于见证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我国继承法对此作了排除性限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什么情形才满足“危急情况”呢?
一是遗嘱人因病危濒临死亡时,在病榻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二是因自然灾害致使遗嘱人处于生命危险时,在遇难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三是在战争中遗嘱人身负重伤,生命垂危时,在战场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四是遗嘱人遭遇不法侵害,生命垂危时,在遇害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五是遗嘱人在航海、航空中遇到事故,生命有危险时,在航空器或船舶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举例不可能穷尽社会生活的万千变化情形,但通过以上列举不难看出,所谓的“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主要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面临即将的死亡危险的情形”。因此,口头遗嘱是一种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以危急情况为其适用要件,不是任何场合都可以使用的立遗嘱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