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00:38作者:三水老师
赡养义务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定义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包括两种情况:
(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法律上孙子有无赡养奶奶义务
我们都知道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那么孙子女有赡养祖父母的义务吗?不久前,河南省正阳县86岁的王张氏就因其子女无法对自己尽赡养义务,而不得不将自己的孙女和外孙告上法庭。
今年86岁的王张氏是正阳县真阳镇农民,她一生共生育了两女一子。孩子们对她一直都很孝顺。不幸的是,2009年12月,儿子王某在打工时遭遇车祸身亡,肇事司机逃逸,至今案件还未侦破。“福无双至祸不单行”,不久后,大女儿又因家庭矛盾想不开患上了精神分裂症。二女儿王小花早年丧夫,一直和小儿子相依为命,孤儿寡母生活已经很艰难,但考虑到姐姐患病、弟媳生活也不宽裕,便将母亲接到自己家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