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3 00:23作者:王华老师
高考女状元驾校学车被撞身亡
肇庆7月8日消息 据报道,7月5日,广东怀集警方向外界通报了一起突发事故。通报中称,某驾校一女性学员遭教练车撞倒抢救无效身亡,记者从多方获悉,该女性学员是2015年怀集县高考文科状元。
根据警方的通报,7月5日下午5时15分,这个县某驾校学员邱某29岁,广州市从化区人,在怀集工作。驾驶一辆教练小车,在教练员黄某的指导下进行驾驶。训练过程中,邱某怀疑因操作不当撞倒前方站在训练场地上的学员方某,女,19岁,怀集县怀城镇人及教练员林某45岁,广宁县南街镇人,造成方某送院抢救无效死亡、教练员林某受伤的事故。
据当地媒体报道,有目击者称,怀集这个驾校训练场内,一名学员正在驾驶的教练车突然失控乱冲,接连撞向训练场内的6个人,2个人侥幸避开,2个人擦伤,另外有一名教练和一名女学员被撞倒,其中女学员被撞倒后遭卷入车底碾压,身受重伤抢救无效身亡,被撞倒的教练筋骨断裂受伤。
据目击者称,事故发生时,涉事教练车上除一名学员外,没有教练员陪伴。在教练场内不幸身亡的女学员名叫方尧平,今年高三毕业生,在今年的高考当中,获得了639分,夺取了怀集县高考文科状元,肇庆全市排名第四,语文单科成绩132分,也是该县语文单科状元。据了解,当地媒体曾采访方尧平,请她讲述学习心得体会,电视节目本预定这两天播出的,没想到惨剧突然发生。
驾校学车出事故问责!
每隔一段时间都能听到有学员学车时发生事故的消息,尤其是在学车的旺季——夏季,这时候驾校学员多、学员心态急躁,再加上环境方面的因素,更容易诱发事故。教学事故不断,这之中究竟是谁的责任呢?
过失嫌疑人一:驾校
驾校是教学活动的供体,学员报名学车去驾校,教练教学也在驾校,所以不论安全问题的直接责任方是谁,驾校都难逃其咎。
驾校的练车场是教学的主要场所,一般而言大多数的教学事故也是发生在练车场上,如果练车场建设布局、安全设施等不达标,就可能酿发严重的交通事故。那么,关于练车场需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呢?
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中规定,教练场地与外界应采用物理隔离,设置安全通道,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应符合有关规定;教练场内应按人车分离的原则布置人行便道;教练场内道路转弯、分流路口等处存在可能与车辆发生刚性碰撞的物体前,应设置有效的消能物体或设施等。
此外,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中同样也明确写有“教练场应设置封闭设施,教练场地与办公、教学和生活等区域之间应有隔离设施,并设有专人看守的通行口”等相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