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00:22作者:三水老师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国家秘密的范围
该法第8条对国家秘密的范围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要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18人被判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沈阳10月17日电记者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轰动一时的盘锦高考舞弊案已终审结案,18名被告人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其中1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缓刑不等的刑罚,另3人免予刑事处罚。
此案的主犯邓玉河出生于1990年,为盘锦下辖大洼县人。在其余17名被告人中,11人来自辽宁,3人来自吉林,3人来自黑龙江。2013年10月,邓玉河与吴某(另案处理)共谋,2014年高考时向考生卖答案来获取暴利,并进行了分工。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某负责联系作弊学生及购买高考作弊设备的学生家长。2014年高考前,邓玉河在网上以43万元的价格,先后购买110套作弊器设备,在刘某(另案处理)处以25万元的价格购买高考试题。同年6月7日,刘某在高考开始后30分钟内用QQ向邓玉河的QQ邮箱传递高考试题图片。邓玉河等人则商定了答题点、传题点、答题人及念高考答案的人,通过一套严密的舞弊网络传送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