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0 14:06作者:李天扬老师
汽车节能补贴政策
汽车节能补贴政策,2010年6月30日发布。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从2011年10月1日起,国家调整并实施新的节能汽车补贴政策,主要是将纳入补贴范围的节能汽车门槛提高,百公里平均油耗从6.9升降低到6.3升,补贴标准仍维持3000元/辆不变。
根据工信部公开的信息,此次补贴政策调整后,八成以上小排量轿车将被排除在补贴政策之外。
新方案规定,汽车节能补贴政策按照整车装备质量分七档,分别按两排座和三排座设定不同的百公里燃料消耗量。
其中,车重最轻一档,也就是车重低于750公斤的两排座且有手动挡变速器车辆,百公里燃料消耗量限额为4.8升,三排座小于5.2升。车重最重一档,即重量大于1320公斤的车辆,两排座车型百公里燃料消耗限额为6.7升,三排座限额为6.9升。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城市规模与经济发展情况,特别是当地财政状况和居民购买力水平;机动车发展情况,特别是私人领域乘用车保有情况;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产业基础及推广应用现状等。
总体目标
内容包括:在私人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总体思路;试点工作目标(2010-2012年),涉及车辆规模、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商业模式创新、消费和使用环境、节能减排效果及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拉动等。
工作计划
按年度制订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各种商业模式的车辆推广规模;财政预算及使用计划;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推动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租赁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安排;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等。
保障措施
内容包括:明确地方政府领导牵头、相关政府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并落实职责;明确负责日常组织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明确鼓励政策的体系框架;明确车辆使用及充电站等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规模及用途;明确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及资金来源,并说明拟采用的技术标准;明确新能源汽车租赁、售后服务保障及回收、报废等责任主体、职责及监督管理措施;科普宣传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