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9 16:56作者:李一老师
从我国司法改革所处的特殊环境来看,传媒对司法活动的报道和关注,对防止司法腐败的产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说,传媒的正面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说,其负面影响也是不可避免的,毕竟在一个司法不能够完全独立的法制环境中我们很难说传媒对案件的报道对双方当事人都是公平的,传媒必然会因为记者编辑的个人喜好、对社会大众的好恶迎合、增强案件的吸引力和可读性的需要等诸多原因的影响而对案件的报道不那么客观和公允,这势必会对当事人双方所面临的社会舆论环境不那么公平,甚至会影响他们的法庭地位。
1、积极影响
(1)有利于促进司法公开
第一,媒体舆论一方面对司法形成监督,加速了司法公开的进程;另一方面监督司法人员,促进其不断强化公正司法的意识。第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媒体舆论监督有利于揭露司法不公,惩治司法腐败,促进司法过程公开透明。
(2)有利于加强公众法律意识
虽然学者们普遍认为,司法与媒体舆论监督之间必须保留相当的距离,但我国司法实践中一个不容抹杀的事实是: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之间是相互依存而并非相互排斥,舆论监督往往是司法独立的强大推动力。媒体舆论对司法个案和司法黑箱进行关注,在推动司法制度与司法过程的公开化与透明化上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反过来媒体舆论监督的透视性使得非法干预变为不可能,同时也有助于坚定人们对司法的信念。可以说,媒体舆论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众由于受到鼓舞会对公共事件投以更大的热情、更多的关注,从而在公众内心潜移默化地形成法律信仰。
2、消极影响
(1)干涉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是当今世界各法治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项基本原则。司法的独立性是由司法权和司法活动的性质决定的。司法所追求的目标是程序公正,而公正的前提是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中保持中立,没有中立就没有公正可言。这就要求司法人员自身摈弃私心杂念,更要求堵塞一切包括媒体干涉或影响司法独立的渠道,创造一个保证司法人员独立办案的外部环境。而媒体舆论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力,对于那些尚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而言,媒体舆论通过制造压力来影响司法审判进程,从而变成“新闻审判”,影响司法审判独立的进程。
(2)影响司法公正
审判活动本质上一种高度理性化的专业工作,这就要求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保持中立态度,同时排除自身以及其他外在因素的影响。媒体舆论的影响,一方面表现为对法官的直接影响。媒体作为信息集散地,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媒体舆论已经对案件形成了相应评论,这就对法官形成了心理压力,司法公正也就无法保证。另一方面表现为相关部门以及领导对司法进程的影响。媒体舆论的形成容易引起相关部门和领导的关注,进而向司法人员传递压力,造成对司法公正和权威的损害。媒体舆论的强大压力在现实案件中确实影响到了司法审判,有个别案件的判决是法官出于迎合民众的心理或者法院迫于巨大的舆论压力而作出。因此,媒体舆论有可能异化为“新闻审判”,有损司法公正的形象,阻碍民主法治进程。
(3)不利司法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