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9 21:03作者:王华老师
村主任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近期,中共海子镇纪委对海子镇堡堡村常委村干部李发根违纪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李发根身为中共党员、村常务干部,利于职务之便私自截留低保户低保资金3000.00元、养老保险1800.00元,合计4800.00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之规定,经中共海子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发根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安龙县纪委)
霸州市信安镇高桥村村委会委员王秋胜,违反财经纪律,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霸州市信安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秋胜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官派村主任群众不买账
一名因贪污、挪用公款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村党支部书记,半年后居然被乡里任命为村委会主任,由于得不到村民认可,该村正常工作受到影响。
曹小六是河北省高邑县西北营村人,从1994年10月起,开始担任本村党支部书记。1998年5月,他和本村会计因违纪问题被高邑县纪委查处。然而,二人非但没有吸取教训,反而挪用公款垫付,以“应收款”名义将罚没的3400元违纪金在村账目中下账。高邑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后立案调查。调查中发现,1996年9月,曹小六与本村一村民发生打架纠纷,公安机关已让村民赔偿了曹的医疗费和损失费,但是曹利用职务之便,又将住院费近2000元在村中下账报销,据为己有。高邑县纪委在1998年12月做出决定,给予曹小六“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今年5月21日,该村村民从村里广播中听到西富村乡包村干部的宣布决定,曹小六被乡里任命为西北营村村委会主任。对此,村民们感到不解和气愤:“乡里有权任命村委会主任吗?”“一个受到处分的党员担任村委会主任能让人信服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的三年内,不得在党内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对其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建议撤消其党外职务。
实行一年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委会成员。
那么,西富村乡为什么做出这一任命呢?该乡党委副书记王琨瑞解释称,西北营村原村主任没到换届选举就不干了,村里工作不能耽误,在没有合适人选的情况下,乡里委派曹小六担任了村委会主任。
高邑县民政局副局长李玉辰认为,西富村乡任命村委会主任的做法是明显错误的,村委会成员应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如果没到换届时间,可以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另外,受到比较严重的党政纪处分的人不适合担任村委会主任。
西富村乡任命曹小六担任村委会主任还有一个重要理由是,曹虽然犯了错误,也受过处分,但他还是有一定工作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