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8 18:17作者:王新老师
民办小学办学条件,青岛将严格管理民办学校
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程序
一、申请办学单位在办学所在地中心校领取《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将书面申请和按要求填写好的《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以及办学所需的相关材料交办学所在地中心校,中心校组织人员对所申请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逐项进行审查。
三、中心校将审查合格、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办学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签具意见附上相关材料一并交教科局。
四、教科局对所申请内容进行复核、审批。
五、对符合条件的办学单位颁发《民办教育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作出不同意办学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民办教育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申请正式成立民办学校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该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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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管理,山东省青岛市教育局昨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民办教育学校办学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民办学校要按规定选聘教师,依法与所聘教师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障。
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
《通知》要求,民办学校要在学校醒目的地方悬挂教育部门颁发的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许可证(收费备案表)。学校在招生收费时,要向社会公示学校的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等相关内容。公示后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得实行,收费不得跨学年收取。民办学校收取学生学费时均需为学生出具市地税局通用机打发票。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严禁学校以建校基金、教育储备金等各种名义向学生和学生家长集资或变相集资。民办学校学员因自身原因退学,学制一年以下的非学历教育,按实际学习时间折算核退所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