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8 14:26作者:王华老师
汪东兴(1916年1月),江西省弋阳县人,原中共中央副主席、中顾委委员。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随后参加了红军,历经长征与抗日战争,从1947年开始一直担任毛泽东的警卫,并长期掌管8341部队。1968年起担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兼中央警卫局党委第一书记,并兼总参谋部警卫局局长,对领导人的起居、出行等负责,因此又被称为中南海大内总管,是毛泽东晚年最信任的人之一。是四人帮抓捕行动怀仁堂事变的决策人之一。1978年邓小平掌权后被迫辞职下台。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是第三、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候补代表,第八、九、十、十一、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共中央第九届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第十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汪东兴简历生平介绍
汪东兴,江西弋阳人,1932年由共青团转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排长、干事、特派员、连政治指导员、大队政治教导员、总支书记,第二野战医院政治委员。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两延(延川,延长)河防司令部组织科科长,八路军卫生部政治部副主任兼组织科科长,白求恩国际和平总医院政治委员,中共中央社会部三室副主任、二室主任。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央直属队司令部副参谋长,中央书记处办公处副处长兼警卫处处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政务院秘书厅副主任兼警卫处处长,公安部八局副局长、九局局长,公安部副部长,江西省副省长,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兼中央、总参警卫局局长。一九五五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是第三、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候补代表,第八、九、十、十一、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共中央第九届政治局候补委员。第十届政治局委员,第十一届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人物生平汪东兴1916年出生于江西省弋阳县清湖乡贫苦农民家庭。1929年在家乡投身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1932年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同年参加了方志敏等创建的红十军。1933年初随红十军转入中央革命根据地。在红一方面军历任排长、政治干事、连政治指导员、特派员、大队政治教导员、团总支书记等职。参加了第四、第五次反围剿作战和二万五千里长征。1936年后任红军第二野战医院政治委员,参加红军在陕甘宁地区的东征,西征战役的医疗救护工作。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历任八路军两延(延川,延长)河防司令部组织科科长,八路军卫生部政治部副主任兼组织科科长,白求恩国际和平总医院政治委员,中共中央社会部第三室副主任、第二室主任等职。1945年被选为中共七大候补代表。
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央直属队司令部副参谋长。1947年春,汪东兴被调到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等领袖身边担任警卫工作,他多次出色地完成特殊任务,深得毛泽东等领导的器重,见证了许多惊心动魄的历史大转折和经典瞬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政务院秘书厅副主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办公处副处长兼警卫处处长、公安部第八局副局长、第九局局长,公安部副部长等职,是罗瑞卿的副手。凭借在公安、警卫工作中的努力,1955年,汪东兴还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军衔,掌管中南海内部的警卫;是北京卫戍区三人核心小组负责人、中央军委警卫局负责人。汪东兴对毛泽东的起居、出行负有绝大的责任。1958年一度被下放江西担任主管内务的副省长。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汪东兴逐步受到重用。1968年起接替杨尚昆担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并继续兼任中央警卫局党委第一书记、总参谋部警卫局局长。被选为第三、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在1969年4月召开的中共九届一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四年后,在中共十届一中全会上,晋升中央政治局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