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8 09:18作者:才子老师
崔志勇简历
崔志勇,男,汉族,曾任天津市河北区政协主席(正厅级)。
2016年6月,崔志勇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
1975年12月1988年04月天津市地铁管理处工人、代干、党办副主任;
1988年04月1989年07月天津市地铁管理处党办主任;
1989年07月1991年08月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八处主任科员;
1991年08月1998年04月天津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副处级);
1998年04月2002年05月天津市河北区建委副主任(调研员);
2002年05月2002年12月天津市河北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2002年12月2006年12月天津市河北区副区长;
2006年12月2007年01月天津市河北区委常委、副区长后任天津市河北区政协主席。
2016年4月2日,据天津市纪委消息:经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河北区政协主席崔志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双开处分
2016年5月28日,据天津市纪委消息: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纪委对天津市河北区政协原主席崔志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崔志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大肆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政府收购规划用地、承揽房地产建设项目和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并进行钱色交易。其中,索贿、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崔志勇身为党的领导干部,本应牢记党的宗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但其却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收受礼金和贿赂,生活腐化,严重违纪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收受礼金、贿赂,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审议并报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崔志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立案侦查
2016年6月3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天津市河北区政协原主席崔志勇(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在进行中。
天津崔志勇被查原因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刚刚发布,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天津市河北区政协原主席崔志勇(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另外,日前,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天津市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工委原书记沈东海(正厅级)以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