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8 07:37作者:李天扬老师
14日,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林耘埜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庭。检察机关指控,林耘埜滥用职权导致国家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1亿余元;收受贿赂超过2000万元。
林耘埜,福建莆田人,男,汉族,1958年6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76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文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等职务。2016年3月底,林耘埜出任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副书记,但不到5个月即被采取强制措施。2016年8月5日,林耘埜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由红河州公安局执行逮捕。该案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管辖,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1年,被告人林耘埜在担任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分管全省矿产资源矿政管理工作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审批转让文山州某钨矿采矿权、违规审批转让玉溪市某铅锌矿探矿权、违规审批变更玉溪市某铅锌矿探矿权勘查矿种为磷矿,导致国家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1亿余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6年年初,被告人林耘埜先后利用担任文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分别通过索取、为他人谋取利益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方式,先后多次收受袁加开、李玉峰、李晓明等17人给予的金条、手表、现金等财物。其中,现金人民币及按人民币折算的财物价值共计2196.6458万元,现金港币及按港币折算的财物价值共计79.66283万元,现金美元共计7万元。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耘埜等5名干部涉嫌犯罪。具体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