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8 03:43作者:王华老师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税制,总共分11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等。这些个税有的是按月征收,有的是按年征收,有的则是按次征收,比如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我们一般所说的个税起征点,其实仅指其中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的起征点,其法律术语为费用扣除额。
尽管只是11类个人所得中的一类,但由于工资薪金同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其税收起征点因而也受到了广泛关注。而各界关注个税起征点的另外一个原因,还在于其背后的不公平。
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国民财富的二次分配,其初衷在于缩小贫富悬殊,促进社会和谐,保障民生。但是,当前个税的调节导向出现了偏差,使得工薪阶层成为了个税缴纳的主体,而更富裕的群体却能利用各种方式避税,个人所得税正在异化为工资税、穷人税。董明珠就在她的建议中指出,目前我国工薪阶层所缴纳的个税占总纳个税额的70%左右,贫富差距有不断拉大的趋势。
1980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个税起征点被定为800元,2006年改为1600元,2008年调整为2000元,2011年进一步调整为3500元。我国GDP从2011年471564亿元增加至2016年588019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从2011年19109元增加至2016年28844元,物价水平也处于持续增长之中,而近4年来个税起征点一直停留在3500元。
在宗庆后看来,3500元明显太低。在去年的亚布力论坛上,他提出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一万元。
朱列玉指出,这几年来房价、物价涨幅路人皆知,但个税起征点则稳如泰山。3500元其实在当前已经远低于国内一些大城市的在岗职工人均月收入。这意味着在这些城市里,拿着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收入即收入被平均。
个税制度的不合理早已世人皆知,其改革的方向也早已定下,就是楼继伟指出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但税制改革的难度可能要超出很多人的想象。推行综合税制,首先就需要对征税体系进行重新优化,合并一些税目,还要建立统一的数据平台,以此确定征收个税的范围,并根据实际收入水平确定适合征收的综合税率,这里面困难多多。
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孙瑞标在参加全国政协分组会议时表示,将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认真研究政策实操性,考虑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但他同时也表示实际操作可能难度会很大,目前条件也不是特别成熟,因为中国家庭的结构比较复杂。
宗庆后认为,在个税改革短期内难以出台的情况下,应该先提高个税的起征点。他进一步指出,财政部必须转变思路。
2016年个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元。2011年6月中旬,调查显示,48%的网民要求修改个税起征点。2011年6月30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11年7月初,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