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20:31作者:才子老师
酒后驾驶分两种:
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酒驾: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驾: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酒后驾驶分两种:
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酒驾: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驾: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河南警察酒驾致5死6伤:
记者昨日从河南汝南县委宣传部获悉,29日下午发生在汝南县的一警察酒驾致5死3伤一案有新进展,肇事警察王银鹏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10月29日14时40分,一辆车牌号为豫Q3517的警车在行至汝南县汽车站东十字路口南侧时发生事故,将路边2根照明电线杆撞倒,致4人当场死亡、4人受伤,其中1人在送往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
经查,肇事车辆为汝南县公安局梁祝镇派出所公务用车。据汝南县宣传部提供的资料显示,肇事者王银鹏为该派出所所长,事故发生时为酒后驾驶。汝南县公安机关成立了专案组调查办理该案,目前,肇事者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河南警察酒驾撞人致5死3伤 记者采访被扣留:
肇事警车车头已撞烂。《南方都市报》供图
事故现场。
10月29日,河南省汝南县公安局梁祝镇派出所所长王银鹏,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Q3517的警车将路边两根电线杆撞倒,致5人死亡3人受伤。目前,王银鹏已被逮捕。
>>事件
警车撞人5人遇难
来自汝南县政府网的消息称,事故发生在29日下午2时40分,肇事警车在行至汝南县城汽车站东十字路口南侧时发生事故,将路边两根照明电线杆撞倒,致4人当场死亡、4人受伤,其中一人在送往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目前,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伤者病情稳定。事故发生后,市县领导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汝南县成立了救援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迅速展开救援工作。
经查,肇事车辆为汝南县公安局梁祝镇派出所公务用车。据汝南县宣传部提供的资料显示,肇事者王银鹏为该派出所所长,事故发生时为酒后驾驶。汝南县公安机关成立了专案组调查办理该案,肇事警察王银鹏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目前,肇事者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