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05:24作者:王新老师
土地出让金的最新规定
受基准地价更新影响,今年5月1日起市区划拨土地转让将按新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距5月1日只有10来天了,市地产交易所再次提醒市民,5月1日后办理二手房土地证将按新规定执行。
据介绍,此次更新的基准地价标准将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中市区商业、住宅的基准地价按所处地段不同分为8个级别,不同片区的基准地价调整幅度不同。
从总体上来看,老城区与边远区的增幅较小,新城区的增幅较大。由于划拨房地产在转让办土地证时,缴纳出让金的标准与基准地价有关,所以5月1日后,申请转让变更登记的划拨土地需缴纳的出让金与目前相比,也将有不同程度幅度的提高。例如:鹿城区锦绣路片区,现住宅用地缴纳土地出让金为222.4元/平方米,更新后需缴纳土地出让金为2399.4元/平方米。瓯海区西山东路片区,现住宅用地缴纳土地出让金为74.9元/平方米,更新后需缴纳土地出让金为1936.6元/平方米。
据悉,5月1日以后申请转让变更登记,国有划拨的商业、工业用地等收取出让金普遍增幅在3到5倍之间,住宅类稍高,平均增幅达到10多倍。据市地产交易所统计,市区初步统计大部分二手房交易的市民已进行了土地转让登记。凡是今年5月1日前已登记收件的,只要符合条件的,不管何时办结,均按原来的标准收费,请市民不必担忧。同时,提醒还未前来登记的市民请抓紧去办理手续。该所为了方便群众,从今天起至4月30日上午,提前到8时上班,中午也不休息。
土地出让金返还最新政策
近几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对参与城镇化建设投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通过土地招、拍、挂市场化运作后,对其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土地出让金后,政府再通过财政补贴或奖励形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由于目前相关税收政策对企业取得的土地出让金返还应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不够完善和明确,造成了基层税务机关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行其是。
一是对开发企业为政府建造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配套设施而取得土地金返还款的处理意见。有的认为应该视同销售处理,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有的则认为,开发企业建造的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配套设施是无偿赠送给政府部门的,与土地出让金返还没有直接的联系,所以不应征收营业税。
二是对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工程的处理意见。有的认为对开发企业应视同建筑总承包人,征收建筑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而有的则认为,开发企业已将七通一平的基础设施工程分别承包给相关专业部门或专业施工队伍,所以对开发企业不应征收建筑业营业税。
三是对一些外来的开发企业将土地出让金返还款直接汇入集团总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的,是否计入开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出现了不同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