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03:42作者:李天扬老师
河南省安阳市女副市长 据新华社郑州9月11日电(记者马意)记者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安阳市原副市长张胜涛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在案扣押的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胜涛(男,56岁)于1994年4月至2011年9月先后担任杞县阳乡乡长、杞县宗店乡党委副书记、杞县县委办主任、杞县常务副县长、兰考县县长、通许县委书记、安阳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河南蓝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耿鸿翔等14名公司企业人员贿赂,共计人民币825万元、美元1万元、价值人民币12万元的消费卡和车库一间(价值10万余元),为他们在工程建筑、土地使用、企业融资等方面提供帮助;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下属吕念来等137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28.68万元、美元1000元和价值人民币3.2万元的消费卡,为他们在职务晋升、人事调整、协调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胜涛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恶劣,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同种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缴全部赃款,有悔过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其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减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河南省安阳市郭建华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7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日前,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安阳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郭建华(副厅级)涉嫌行贿等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此前报道,今年1月,安阳市副市长郭建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郭建华,1962年8月生,河南驻马店人,汉族,大学学历,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确山县供销社职工,确山县法院法警、办公室主任、执行庭庭长、副院长,上蔡县人民法院院长,中共上蔡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上蔡县委副书记。
2001年3月后历任驻马店市公路管理总段段长、党委副书记、驻马店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驻马店市国家安全局局长、党委书记,中共驻马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副主任、主任。
2008年11月任中共内黄县委书记。
2012年8月任安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中共内黄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