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01:39作者:王新老师
中石油董事长贪污490亿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哈密销售分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哈密德瑞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刘国辉,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侵占本单位财产共计1165万余元。7月30日,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刘国辉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没收财产500万元。
刘国辉,男,62岁,2011年2月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案发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集团公司第三监察中心对刘国辉进行了调查。2011年12月24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部对其双规,后移送检察机关处理。两日后,上级检察机关指定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000年至2004年,刘国辉任哈密销售分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用哈密销售分公司的账款冲抵兴业公司(前身为哈密地区石油兴业开发公司,1993年兴业公司改制为股份合作制集体企业。2004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销售分公司在清理各类直属企业、控股公司兴办的多种经营法人、非法人实体时,担任哈密销售分公司董事长的刘国辉向上级部门汇报时隐瞒了兴业公司设立时国有公司的出资情况,使兴业公司未被上级部门清理。2005年2月,刘国辉将兴业公司更名为哈密德瑞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131万余元,并采用虚假支付等手段将该款套取并占有,同时将哈密销售分公司为兴业公司垫付五险一金等杂费93万余元采用随意结转、非法控股等方式占有;任兴业公司董事长期间,采用虚构业务、随意结转、虚假支付、非法控股等手段将隐瞒的公司利润和其他应付账款共计940万余元予以侵占。
此外,经查实,刘国辉还贪污200万余元。
中石油昆仑燃气招标
中新网6月20日电 据审计署网站消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显示,2006年11月至2013年7月,所属抚顺石化分公司等9家单位部分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合同金额260.35亿元,其中工程建设238.51亿元、物资采购21.84亿元。
审计报告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3年对中国石油(601857,股吧)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2012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石油集团总部及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20 个所属企业,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中石油集团成立于1998年7月,注册资本3799亿元,拥有二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72家、事业单位8家、社会团体1家,主要从事原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开采;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及其它化工产品的生产、储运及贸易,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及贸易;相关工程技术研究与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