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01:38作者:李天扬老师
禁止记者批评报道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18日下发通报,要求各新闻单位对记者站、网站、经营部门、采编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清理,认真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把好新闻采访关,禁止记者站跨行业、跨领域采访报道,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
通报还指出,各新闻媒体要把好报道审核关,禁止记者站和新闻记者私自设立网站、网站地方频道、专版专刊、内参等刊发批评报道;把好经营活动关,禁止记者站和采编人员开办广告、发行、公关等各类公司,禁止记者站和记者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禁止向记者站和采编人员下达广告及发行等经营任务。
自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九部门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各部门协调配合,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得到有效遏制。1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社会通报了8起典型案件。
这8起案件分别是《河南青年报》违法违规案、《西南商报》记者张豪违法违规案、《南方日报》记者胡亚柱违法违规案、《茂名晚报》记者周翔违法违规案、《山西市场导报》记者于健康违法违规案、《忻州日报》记者郭利军违法违规案、《健康导报》记者杨林生违法违规案、《河南工人日报》记者魏豪违法违规案。
什么是批评性报道
批评性报道就是媒体报道事物的缺陷和不足,分析问题的根源和症结,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或者揭露假、丑、恶现象,教育引导群众从事积极、健康、向上的活动;或者报道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批评性报道这一提法是否正确主要看报道者自身角色的把握,报道者正确的做法是尊重客观事实,尊重被报道者的隐私,体现人文关怀。批评性报道度的把握包括报道时机的把握、批评性报道在媒体的新闻报道中量的把握以及电视新闻批评性报道画面暴光度的把握。批评性报道舆论监督的一种手段,是舆论监督的核心。
昨天,新华网刊发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禁止记者私自开展批评性报导》的新闻,新闻出版广电总局18日发表通报,通报的内容主要有两项,一是要求各新闻单位对记者站、网站、经营部门、采编部门进行清查整顿,禁止记者站跨领域、跨行业采访报导,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进行批评性报道,禁止记者和记者站私自设立网站、网站地方频道、专版专刊、内参等刊发批评性报道,另一项是各新闻媒体要把握好经营关,禁止记者站和采编人员开办广告、发行、公关等各类公司,禁止记者站从事广告、发行和赞助等经营性活动,禁止向记者站和采编人员下达广告和发行任务等。
通报的第一项是为了收权。中国的新闻单位大致可分两类,一类是综合性的,一类是行业性的,象党报党刊、网络上几个主流网站属于综合性新闻媒体,另一类属行业性的,如《检查日报》、〈粮油市场报〉、〈化工报〉等属于行业性的。禁止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进行批评性报导,等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批评性报导的权力收回总局,综合性媒体的主管部门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这些综合性主流媒体刊发批评报导需经一把手同意,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只要掌握这些一把手的动态既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