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13:12作者:王华老师
河南警察摔婴案最新报道
人民网北京1月28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央视新闻消息,今天上午,河南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对河南林州警察摔婴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定故意伤害罪名成立,被告人郭增喜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当庭表示不再上诉。
去年2013年7月18日21时45分许,林州市李某夫妇怀抱7个月大的女婴散步到长安大道皇冠娱乐会所附近时,被酒后准备去歌厅唱歌的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突然抢走,摔在地上致使其头部受伤。经鉴定,女婴的损伤已构成轻伤。
2013年8月17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林州市公安局对郭增喜实施刑事拘留。8月22日正式逮捕。同年11月11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并依法提起公诉。
河南警察摔婴案结果
1月28日上午,备受舆论关注的林州市警察郭增喜摔婴案于安阳市文峰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听到宣判后,郭增喜当庭表示不再上诉。21日的公开审理中,郭增喜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忏悔,认为自己极其不应该。法院认定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其犯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郭增喜案发后虽能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郭增喜当庭表示不再上诉。
记者拨通女童父亲李青峰的电话,他表示双方已经达成了谅解,证实李家得到了22万元赔偿,其中18万由郭家赔偿,4万由公安分局承担。李青峰说,孩子恢复后很健康,年后想再做一次复查,应该没问题,孩子没事也就放心了,气消了。双方协议约定孩子8岁之前,如果显露什么问题,郭家还将负责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