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09:52作者:李天扬老师
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行释放何种新讯息?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要求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行。这一举措,释放出哪些新的讯息? 带着这个问题,记者6日专访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锋。 并轨运行有利于提高效率 避免房源闲置浪费 记者: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有什么意义? 张锋: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是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满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住房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平行运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两种保障房都属于租赁房,但面向的群体不完全一样,需要分别申请、分别排队,申请人不容易搞清楚自己适用哪种保障方式,导致申请不够方便。 二是住房保障需求和供应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近年来部分地方出现了保障房与保障对象不相匹配的情况。如果廉租房或公租房房源在满足保障对象需求后仍有剩余,受限于两项制度准入门槛、保障标准不同,不能调剂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的闲置浪费。 三是对于因收入等发生变化需要从廉租房对象转换成公租房对象的,需退出原廉租房保障后再申请新的公租房保障,给老百姓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廉租房和公租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这份通知就是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同时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对两种类型的房子并轨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并轨运行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记者:并轨运行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张锋:主要从4个方面推进: 一是统筹建设。从2016年起各地将廉租房建设计划(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统一并入公租房年度建设计划,此前已经列入廉租房建设计划的项目继续建设,建成后纳入公租房进行管理。 二是统一受理。由各地整合原有的管理资源,建立统一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方便群众申请,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统一轮候规则。各地根据房源情况,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轮候排序的规则。当然,原廉租房保障对象的需求要优先满足。对已经建成的,或者在2016年以前已经立项正在建设的廉租房,要优先用于解决原来廉租房对象,剩余房源才作为公租房安排使用。 四是完善租金定价机制。公租房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并轨运行后住房保障力度、政策优惠力度都不会减弱 记者:人们有种担心,并轨运行后是否会导致住房保障投资力度减弱? 张锋:并轨后住房保障投资力度不会减弱,地方政府投资和中央投资补助资金不会减少。 一是地方政府将原来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调整到公租房建设;廉租户在市场上租赁住房享受的租赁补贴继续发放。 二是中央补助这一块,并轨后财政部继续对地方公租房建设以及租赁补贴进行补助,原由国家发改委安排的廉租房建设补助投资也不会取消,而是调整用于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中央补助继续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 记者:并轨运行后政策优惠力度是否削弱? 张锋:并轨后,对公租房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减。土地方面,并轨前,廉租房土地供应采取划拨方式;公租房土地供应可采取出让、划拨、出租、作价入股等多种形式。并轨后,在不减少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前提下,地方可以根据需要在现行政策框架内选用适当的土地供应方式。 财税方面,并轨前的廉租房和公租房财税优惠政策仍将保留。融资方面,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租房建设单位发行企业债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