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09:22作者:李天扬老师
原告方提出新陈述,指出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用纸堵住小孩嘴实施奸淫,属情节恶劣。 云南大关官员强奸4岁幼女案追踪 昨日,云南省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原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案,在大关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次庭审是刑事部分,量刑成为2个多小时庭审的焦点。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将择期公布判决结果。 庭审结束后,受害人代理律师、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维镖向记者介绍,在庭审中,原告方提出一个新陈述,指出被告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为了防止小孩哭闹,用纸堵住了小孩的嘴实施奸淫,属于情节恶劣。被告人的代理律师未接受记者采访。据了解,被告方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今年9月24日,大关县法院对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原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将4岁幼女掳至家中实施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结果经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之后,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 由于双方已经在10月25日达成民事部分和解,郭玉驰一次性赔偿受害人15万元,受害方已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状,此次再审开庭仅审理案件的刑事部分。 焦点 律师 控辩分歧主要在量罪 昨日,陈维镖告诉新京报记者,庭审中,控辩双方对定罪没有意见,分歧主要在量罪方面。他说:检察院认为应在10年以下,辩护人认为应在5年以下,我认为应在10年以上。陈维镖提出了两点理由:一是小孩第一次哭闹时,郭玉驰把小孩放在远处,后来又抱走,这具有暴力性质;二是郭实施奸淫时,用纸堵小孩的嘴。 陈维镖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说,强奸未成年人要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强奸未成年人要从严惩处。 对于郭玉驰的律师提出的一次性赔偿受害人15万元应该轻判,陈维镖认为,这只是酌定从轻的情节,不是必须的。 陈维镖称,检察院和他在从重处罚这方面是一致的。但在认定情节是否恶劣方面,检察院认为只是社会影响恶劣。结果估计不会乐观,陈维镖说,只要量刑在10年以下,将继续抗诉。在这一点上,他和受害人家属的意见是一致的。 对于宣判时间,陈维镖称可能是6日,具体还要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