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资料图) 中新网11月19日电备受关注的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案今天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在一审中,李某某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随后提出上诉。有学者分析称,如果李某某认罪、悔罪,并且积极赔偿受害人,则最高可以减轻处罚5年。但据媒体此前报道,李家在二审中可能仍会坚持做无罪辩护。 李某某一审被从轻判刑10年 8月28日,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两天时间。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和个人隐私,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庭审期间,受害人杨某因精神和身体状况欠佳没有出庭。 海淀检察院指控,2013年2月17日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在北京市海淀区某酒吧包间内与受害人杨某某饮酒后,将其强行带至某大厦房间内,以暴力殴打手段先后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其左眼上睑、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及左颧部片状皮下出血等轻微伤情。 海淀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系轮奸,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28日当天的庭审中,李某某、王某、魏氏兄弟中较大者、张某某、魏氏兄弟中较小者按照顺序出庭接受了讯问。魏氏兄弟及张某某并未对起诉书提出异议,王某则否认自己有强奸行为和殴打行为,仅承认自己与杨某某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 在持续两天的庭审中,四名辩护律师给自己的当事人做了有罪辩护,但其中成年人王某自己当庭并未认罪,而李某某则当庭翻供,称自己喝多了并未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 据悉,三名认罪被告人的律师,通过法院的转达,向受害人表达了真诚的歉意及赔偿意愿,通过协商,三名认罪被告人每人赔偿了受害人15万元,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海淀法院9月26日上午对该案公开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称,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地位与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且无悔罪表现。鉴于其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学者称如积极认罪赔偿最高可减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