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08:24作者:李一老师
13日晚,江苏常州当地网络论坛中,城管执法车酒驾撞死学生的网帖迅速引来围观。14日,常州市交巡警支队钟楼大队证实,肇事人系钟楼城管永红中队值班人员,事故发生后,这名肇事者并未逃逸,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的处理中。 常州城管执法车酒驾撞死学生 13日18时10分许,钟楼城管永红中队中班值班人员史某驾驶苏D77522号轻型普通货车在巡查途中,沿清潭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陈渡菜市场段时与自行车相撞,自行车驾驶人刘某是一名十二三岁的初中生。 据当晚的围观群众介绍,18时左右,陈渡菜市场门口,一个学生骑车从辅道横穿马路,与肇事车辆迎头相撞,肇事车辆当时车速挺快的,小孩子身体撞碎前挡风玻璃,往后飞出50米,摔在地上,自行车也撞散架了。 经交警证实,非机动车驾驶人被120送至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交警称,经初查,拨打急救电话及报警电话的正是肇事司机,史某用自己的手机于18时13分许分别拨打110和120。 网友称,肇事司机系酒驾,对此,钟楼交巡警大队表示,已将机动车驾驶人史某带至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提取静脉血液(检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还没有出来。目前该起事故由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进行调查处理。 相关新闻 2010年12月09日 局长又闯祸了!河南洛宁县邮政局长酒后驾公车撞死5名青少年,群众反映肇事司机不是一般人。肇事者是洛宁县邮政局长谷青阳,系酒后驾车。 2011年10月31日假特种车司机酒驾撞死4人在广州黄埔大道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悬挂假军牌的小轿车撞上一辆施工车辆,造成一名施工人员当场死亡,另有3人送院抢救无效身亡。目击者称,肇事车辆超速行驶。警方表示,肇事司机所驾驶车辆的号牌及证件均为伪造,并涉嫌酒驾,目前已被刑事拘留。2009-8-6杭州再现酒驾撞人事件8月4日晚,一名17岁的女孩在杭州市莫干山路上被一辆保时捷凯宴小型越野车撞死。记者5日从交警部门获悉,该车的驾驶员涉嫌酒后驾车,警方已经决定对其刑事拘留。 4日21时25分,17岁女孩马芳芳和朋友一起沿莫干山路浙江广电集团门口由东往西过马路时,被快速行驶的浙A892E9黑色保时捷撞倒。现场目击者称,当时听到一声巨响,女孩子被撞飞很远,当场就流了很多血。据了解,女孩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没有生命体征。随后医院抢救了一小时,由于头部受伤严重,最终不治身亡2011年11月02日10月29日下午三时许,河南汝南县梁祝镇派出所所长王银鹏酒后驾驶警车肇事,造成5死3伤。聚集群众不满处理方式,将包括肇事车辆在内的3辆警车和2辆殡葬车砸坏。公安部已派出工作组,进行督查。2013-11-13酒驾撞死人逃跑11月4日22时30分,在内乡县灌涨镇马山路口西侧,一辆黑色小轿车撞倒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不停车反而加速离去。快,小轿车撞倒人跑了!一位目击者急忙报警。内乡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指令,立即出警。灌涨派出所民警先期到达现场,拉起了警戒线。民警在现场发现,骑车的男子已经死亡,所骑自行车被撞得七零八落,现场除了碎玻璃、车灯、漆片,并不见肇事车的踪影。此类酒驾的列子太多太多,中国似乎已无法脱离与速度的联系,先是飙车案,引起全国公愤,随后一起酒后驾车事件掀起了全国严惩酒后驾驶的呼声。一时间全国各地加紧了对酒后驾车的监管力度,还开展一大堆教育活动。酒驾入罪的呼声更是响遍全国,网上网下齐力声讨。人们似乎真正开始关注公共安全酒后驾驶撞死人处罚酒驾撞死人属于交通肇事罪中情节较严重的行为。不仅会判刑,而且会在量刑时加重处罚。以下是酒驾撞死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 法释〔2000〕33号)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 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 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 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 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1998.3.10 法释〔1998〕4号)第十二条 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注意区分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四)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1987.8.12 法(研)发〔1987〕ZI号)(三)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一)或者(二)的规定, 按照(一)或者(二)的规定从重处罚: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2.酒后驾车的;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