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08:04作者:王华老师
女子5个月做了4次人流手术,医院被告上法庭,是什么原因?天山网讯 王女士意外怀孕后,5个月内先后做了4次人流才将子宫内的残留清理干净,一气之下她将医院告上法庭 2012年5月,38岁的王女士总感觉身体不适,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新疆五家渠医院做检查,检查结果为怀孕。5月底,王女士在该医院做了第一次人流手术,后回家静养。6月底,家人陪同王女士去该医院检查身体恢复情况,医生称发现子宫内有残留,必须得再做一次手术。全家人听后都非常生气,又于7月在该医院做了第二次人流手术。 谁知,在后来两次的复查中,王女士又被告知子宫内仍有残留,王女士气愤至极。今年9月,连续做过3次手术的王女士在乌鲁木齐某医院再次做手术,术后复查子宫内无残留。 记者从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对于此事王女士身心憔悴,要求五家渠某医院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万元。而该医院虽对给王女士做了3次人流手术的事实认可,但认为3次手术均没有违反医疗操作规程,遂向法院申请对医院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经鉴定,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 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医院赔偿王女士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