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00:13作者:李天扬老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邀人士组成。每届任期5年。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中是地位仅次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第四大正国级单位。常设机构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全国政协主席主持。
组织性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组织结构
常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政协常委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常设机构,由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
各专门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置若干专门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以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
全国政协副主席共有多少人
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总共25人。
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名单
王刚、廖晖、杜青林、阿沛·阿旺晋美(藏族)、帕巴拉·格列朗杰(藏族)、马万祺、白立忱(回族)、陈奎元、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维吾尔族)、李兆焯(壮族)、黄孟复、董建华、张梅颖(女)、张榕明(女)、钱运录、孙家正、李金华、郑万通、邓朴方、万钢、林文漪(女)、厉无畏、罗富和、陈宗兴、王志珍(女)。
全国政协副主席属于什么级别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简称全国政协副主席)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重要组成人员之一,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中选出。其职责为协助主席工作,参与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全国政协副主席属于国家级副职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