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10:08作者:三水老师
所谓“法官员额制”是指法院、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法院的法官、检察官的人员限额。员额一旦确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改变,没有缺额就不能递补。
由于该项制度涉及面较广,在社会各界引发不少争议,其中一个相对突出的争议点就是“员额制”下法官人员减少,可能导致“案多人少”的状况。针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谢鹏程认为,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院、检察院办案的数量大幅度的增长,但是真正存在着案多人少的法院和检察院只是一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他解释说,我们国家大部分法院和检察院中约有40%的法官、检察官在非业务部门工作,而真正在一线办案的人并不多,因而造成“法官人员数量减少后无法适应”的假象。谢鹏程提出,如果通过员额制改革,把有效的、积极的办案力量吸引到一线去,办案效率相应就会提高,案多人少的相对问题也就迎刃而解。谢鹏程说:“这就意味着员额制将使司法的生产力得到解放。”
没有进入员额的法官有何待遇:
法官员额制改革实施以来,法官队伍存在诸多困惑,尤其是“未入额,怎么办?”
作为改革的阵痛之一,一部分法官将无法入额是必须面对的现状。海南省原有法官1540人,改革后,法官人数减至1100多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全院有法官资格的人员62人,现选任主审法官29名,未入额法官33名,占53.23%。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原有法官53人,第一批入额18人,未入额法官35人,占原有法官人数的66.03%。
被挡在员额门外,他们何去何从?针对这一问题,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作为一项正在进行中的改革,一部分试点地区拿出了方案,进行了落实,另一部分试点地区还在探索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记者在采访中因此也遭遇不少困难。
顶层设计:员额有余地,转岗有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7月初举办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作了司法改革的专题讲话,其中着重讲到法官员额制改革的问题。他强调,关于法官员额制改革,要严格执行中央确定的法官员额比例和相关政策,不仅不能突破,在第一轮遴选时还要留有余地,为优秀人才留下入额空间。
这是高层的权威发声,各地试点的实际操作中,也一直按此进行。海南省第一批遴选留有10%的余地。贵州省采取以案定员、一步到位原则,根据案件数量及特点、法官承办案件能力等综合因素,计算出各试点法院的法官员额,法官员额一次性控制在39%以内,并为未来留有足够空间。花溪、汇川、贵定、榕江四个试点法院法官员额,分别为29%、30.7%、24%和30.8%。
已完成试点的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目前78名具备审判职称的入额32名,尚有9个名额空缺。空缺的名额,设计是根据案件的增长来增补法官,同时也给年轻人留出一个奋斗的目标。
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53名法官有18名入额,同时为今后青年法官入额选任预留了9个名额。
除了留下入额的希望,转岗和分流也尽量做到妥善安排。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在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海南设置了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未选任为法官的现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转任法官助理或司法行政人员,法官职务保留,现有待遇不变。由于海南法院正处于退休高峰期,过渡期内出现缺额,先从表现好的法官助理中选任。即使过渡期满了,只要有真本事,还可参加全省遴选,仍有做法官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