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3 19:49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5年3月12日,财政部发文确认置换1万亿地方债,置换债券由地方政府自发自还,并且必须用于今年到期的债务。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1万亿元的总债券额度占2015年到期政府债务的53.8%。
①延长债务期限,降低存量债务成本,缓释系统性金融风险。地方融资平台融资渠道主要依赖贷款和非标,收益率大约在7%-8%之间,负债久期大约2-3年。但高利率、短久期负债对接的却是低收益公益性和长久期资产,系统性风险不断累积。置换债具有更长的负债久期和较低的收益率,按当前10年期国债3.4%收益率测算,考虑到发行利率上限为同期限国债30%,10年期置换债收益率上限4.4%,以此负债成本对接公益类资产可缓释系统性金融风险。
②破解经济转型难题。政府基建项目投资周期长和部分城投呈现“僵尸化”特征,二者均需要信贷不断展期才能得以生存。但这却吞噬了原本可以投入新兴企业和部门的信贷资源,导致效率部门融资难、融资贵,经济转型举步维艰。
2015年地方债发行情况:
30个省份发行10321亿元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曾就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国务院批准,在2014年4000亿元地方债发行规模内,上海等10个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自发自还债券总规模为1092亿元。
今年,国务院安排新增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5000亿元,增加1000亿元。6月10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证实,经国务院批准,第二批1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已于近日下发地方。2015年3月,财政部下发了第一批1万亿元的置换债券额度。
本报记者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债券信息网)的公开资料统计,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已经有30个省份(包括单列市)发行了10321.8亿元的地方一般债券。
除了一般债券,一些地方目前还发行了专项债券(河北、江苏、大连、新疆等),以及置换债务的专项债券(河北、湖北、山东和大连等)、置换债务的一般债券(江苏、河北、山东、大连和湖北等)。
《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中要求地方政府债券“以同期限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采取市场化发行和定价。
从本轮发行结果来看,债券发行利率基本等同于同期国债收益率。其中,3年期发行利率介于2.83%—2.94%,5年期利率介于3.12%—3.3%,7年期利率介于3.37%—3.58%,10年期利率介于3.41%—3.63%。
据了解,影响地方债发行利率因素有很多,包括资金供求、期限结构、债券流动性及信用评级结果等市场因素。同时,也包括政府行政干预等非市场因素。
自2014年下半年以来,在新修订的《预算法》框架下,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已初步奠定了中国地方债新政的框架。地方债新政呈现出三个基本特点:“新增”与“置换”相结合为地方政府提供现金流支持,逐步将所有债务纳入到市场发债的管理框架内;法定程序的额度控制与按市场化原则发行制度的结合,发挥政府和市场相结合控制风险和提高效率的目标;一般债券与专项债券相结合,分类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