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1 21:53作者:李天扬老师
民政部取消单身证明,单身证明已改成单身承诺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明确税务部门在受理契税申报缴税时,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而此前,在今年9月中旬,民政部就已经下发通知,从9月15日开始将不再开具(无)婚姻记录证明。
最新政策
缴纳契税无需提供婚姻登记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公告明确,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需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是,为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税务机关在受理时要做好纳税人家庭成员状况认定工作。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可以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无法作出判断的,可以要求其提供承诺书,就其申报的婚姻状况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如果纳税人为未成年人,可结合户口簿等材料认定家庭成员状况。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政策规定,购买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唯一普通住房可以享受契税优惠税率。此前,对申请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根据纳税人提供材料,难以认定纳税人婚姻状况的,税务部门要求其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和为基层减负等要求,税务总局迅速发布公告,进一步简化优化契税办理流程。
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做好对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措施落实不折不扣。同时,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记者调查
个别部门依法行政落实不到位
在9月17日民政部公布取消办理此类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至昨日,全国已有北京、天津、辽宁、湖南、安徽、山东、江苏、浙江、湖北、宁夏、海南、江西等12个省市区宣布停止办理此类证明。但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仍有一些省市区的基层部门要求群众出具相关证明,造成群众“两难”。同时,还有一些基层民政部门为了防止群众“两难”,继续为办事群众开具此类证明。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办理户政业务时,公安部门仍然需要群众出具“单身证明”。据新华网10月19日报道,公安部门办理落户、迁户等手续,以及呼和浩特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公租房、廉租房及外地人员公租房等手续所需资料中,仍包括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在近日召开的民政部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陈日发表示,目前个别地方存在的基层办事部门仍然要求出具证明、致使群众陷入两难的情况,并非真正的“两难”,而是个别基层部门对于文件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问题,是依法行政落实不到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