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4:43作者:李一老师
应急车道主要在城市环线、快速路及高速路两侧施划, 专门供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任何社会车辆禁止驶入或者以各种理由在车道内停留。
如果确实遇到故障等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其他人员一定要撤到安全区域内,必要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请求援助。
特别注意
一是遇有前方交通堵塞等情形时,禁止在紧急停车带内停靠、排队;
二是在高速公路越江桥梁上禁止检修车辆。驾驶人车辆发生故障需停车排除时,未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难以移动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并设置警告标志的,可以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罚款。
占用应急车道处罚规定介绍:
非紧急情况时走应急通道,罚款200元并扣除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三十八)在高速公路路肩上行驶,或者骑、轧高速公路车行道分界线,或者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上或者路肩上停车的;
被高速交通警察当场拍照录像取证的汽车非法占用应急车道违章行为,罚款200,扣6分,15天内需要缴清。
如何解决应急车道被占?
应急车道在关键时刻就是生命的绿色通道,应急车道被占用的现象应遏制!重庆两会上,应急车道的管理难题引起了代表委员的关注。
市政协委员吴安鸣说起了去年12月的一天在渝涪高速晏家路段发生的事。当时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5分钟不到,应急车道就被车辆给占满了!他说,当时下着雨,执法人员无法赶到现场,于是只好一个一个地敲开占用应急车道车辆的车窗,让他们把应急车道让出来,执法人员走了一公里的路。
不光执法人员很辛苦,更严重的是延误了救人时机!吴安鸣说,他向公安交管和高速路执法部门了解过,这样的情况经常发生,解决占用应急车道的问题迫在眉睫。
据他分析,大多司机素质不低,也了解交规,占用应急车道,主要是因为违法成本过低。
市政协委员刘加胜也非常关注这一现象。他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明确规定,救护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拥有优先路权,其他车辆和行人应该让行。
但现实却很无奈。市人大代表邓明鉴一针见血地指出,占用应急车道很难现场执法。当拥堵发生时,交通管理者更多地考虑如何处理事故和疏堵,哪来精力对占用应急车道的车辆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