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2:51作者:王新老师
据5月22日网友微博爆料,5月22日凌晨4点33分厦门1801酒吧门口,一女子全裸走秀引起市民围观。网友猜测女子希望借此举炒作,也有爆料称厦门裸女走秀系被人下药。厦门酒吧门口走秀裸女年龄20多岁,头发染成黄色,身材瘦,脚踩一双高跟鞋,手中拿一钱包,在一酒吧门口走起猫步,引来路边男女老少拍照。更有路人对着厦门裸女私处频频照相。
裸女酒吧门口走秀,全裸摆拍各种pose
她从酒吧走出来,衣服也扔出来,一下子很多人围了过来。一位目击者说,酒吧外的卖花人把衣服捡起来塞给她,可她不穿。面对陌生人的目光和相机灯光,裸女神态自若,做出各种动作,甚至站到路灯下起舞,像是在跳钢管舞。
多位在场人士回忆,整个过程持续七八分钟,该女子没有说什么话,只顾做自己的动作,吸引众人目光。路过的出租车司机都停下车,很多人拿出相机来拍照。另一位目击者称。
裸女的照片在网络上四处传播。在裸女的背后,一堆大老爷们争先用相机拍照,最近的拍照者离裸女只有1米左右,其中还有女性。那么多人在看热闹,怎么没有人上去帮她把衣服披上?有网友对拍照行为进行谴责。
据了解,在警察赶到之前,该酒吧女保安进行了劝阻,裸女才自行离去。对于裸女脱掉衣服的原因,一位曾经靠近她的市民记得,她曾经跟别人说过一句话:打电话给他,把他们叫出来。
昨晚,上述酒吧表示,他们正积极配合警方调查,通过调取监控,该女子在酒吧内得到很好的尊重,没异常情况。有网友怀疑裸女可能有嗑药行为,但是导报记者从警方处得知,经过对该女子进行尿检,证实没有吸毒。至于该女子为何脱衣服,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裸露者传播者均涉嫌违法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陈福猛律师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像该女子昨日走上机动车道的行为,如果引发交通堵塞或其他严重后果,可能会触犯《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要承担刑事责任。
围观路人将女子的裸体图片上传到网络,也属于违法行为。不管女子究竟为何裸行,网络传播者都应当考虑到这些图片可能对她造成的伤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利用网络等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可处以拘留和罚款。达到一定数量,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