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0:33作者:李一老师
江苏省昆山市男子张某先后在16家保险公司为妻子购买人身意外险,试图制造妻子意外死亡的假象骗保。虽然他没忍心下手,却又报假案称老婆意外溺水身亡,妄想骗取200多万元的保险金额,最终因涉嫌保险诈骗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张某和妻子杜某3年前结婚,杜某很照顾家庭,但对张某也管束很严,让张某十分不满。去年3月份,张某受一部电视剧启发,产生制造妻子意外身亡获取保险理赔金的想法。从去年9月开始,张某在网上先后选择了16家保险公司投保短期高额人身意外险,这些保险的期限短的只有几天,长的也不过半个月,保险费用从几十元到200元不等,累计保额达200余万元。
去年10月,张某一度产生将妻子推下河的念头,但最终他还是打消了这一想法。不过,张某不甘心保险白买了,于是报假案称老婆落水意外身亡,随后各家保险公司纷纷联系张某询问具体情况,并要求面谈及出具杜某的事故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
江苏男子制造妻子溺亡假象,骗保200多万
张某见无法继续谎言,只好说出真相,保险公司随后将此事上报保监会,并向警方报案。今年5月,昆山市公安局同心派出所将张某抓获归案。目前,张某因涉嫌保险诈骗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苏州吴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学兵表示,张某的行为是属于典型的保险诈骗,而且数额特别巨大,按照《刑法》第198条,张某可能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由于张某是诈骗未遂,法官在审判时会适当地对张某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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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