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09:40作者:三水老师
在2001年,王某带着与前夫所生的1岁多的莉莉,与李某在凤县结婚。但有天回家,发现女儿的裤子脱到了膝盖处。李某看见妻子回来后,提裤子就跑了,王某当时为女儿声誉,只是和李某吵了一架并未深究。但没想到,李某并没有罢休。莉莉在七岁的时候,被继父压在菜棚子的土墙上进行猥亵,由于当时年龄小,并不知道这是干什么。莉莉说,继父还多次在自己上学的路上,将自己拉到路边无人的土房子进行猥亵。王某最后实在不忍心看到女儿受这种屈辱,于是决定离婚并报案。41岁的李某曾因盗窃罪多次被法院判刑。2016年2月25日,凤县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
2012年7月22日晚,王某回家后发现女儿再次被猥亵,见女儿已经着,于是跑到另外一间房子里与李某理论,在听到王某要报警后,李某哀求妻子并承诺再也不敢了。王某说,怕对莉莉影响不好就没报警。但此后李某仍未收敛。
2016年2月,王某发现李某兽性到了无法控制的地步,不忍再看女儿受伤害的她决定离婚并报案。
2016年2月25日,凤县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在庭审上说,他多年前就开始猥亵莉莉,由于次数大多,具体多少次已经记不清了。
猥亵儿童应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一般来说指的是已满14周岁的女性。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行为。
考虑到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认识能力,尤其是对性的认识能力很欠缺,为了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构成猥亵儿童罪并不要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进行。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行为,就构成猥亵儿童罪。
法院认为,莉莉出生于2000年,被李某侵害时还是不满14岁的幼女,李某以满足性欲为目的,长期、多次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依法终审判决有期徒刑5年。
3月2日,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在京召开。据发布,2016年,被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件平均每天1.38起。其中,受害人群尤其以7岁到14岁的小学生居多。成年人无耻,孩子们无知!,在闻悉这一计数据后,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集宁市第一中学校长李一飞痛心地说。多位政协委员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将嫖宿幼女纳入强奸幼女范围,填补法律法规制度空白。(3月3日《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