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09:30作者:李一老师
约两年前,七十多岁的广州市民杨军(化名)遭遇一次电信诈骗,给骗子汇去了48万元。骗局的开始来自于一个电话,来电显示的号码与上海市一检察机关的号码相同,随后根据诈骗者的指示,杨军分三次汇去了48万元。
2016年,杨军将运营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下称广州电信)告上法院,他认为自己花钱买了来电显示服务,但在诈骗事件中,来电显示没能显示正确号码、也没有拦截异常号码,使得自己被骗48万元。
近日,天河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为广州电信在事件中存在违约行为,但此行为并非是杨军被骗48万元的主要原因,遂判定广州电信赔偿1万元给杨军。
广州电信辩称,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被叫方的运营商无法判断主叫方所传送的规范的主叫号码是否为虚假号码,所以电信不应该承担责任。但天河法院认为,这有违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负有的持续改进电信服务、提高电信服务质量的法律义务,该辩解不予采纳。
电信是否存在违约?
天河法院认为,本案中的来电显示服务是付费服务,杨军作为消费者选择该服务,根本目的是为了能够查看打来电话者的实际号码,以获得对方电话号码的准确信息。
杨军在广州电信开办来电显示服务,并按月缴纳服务费,广州电信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来电显示号码的准确性。
本案中,两个涉嫌对杨军进行诈骗的显示号码,要么不符合国内长途来电显示常态,要么不符合上海地区固定电话的位数。据此,法院确认广州电信在向杨军提供电信服务时,未履行显示实际来电号码的义务。
广州电信辩称,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被叫方的运营商无法判断主叫方所传送的规范的主叫号码是否为虚假号码,所以电信不应该承担责任。
天河法院认为,这有违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负有的持续改进电信服务、提高电信服务质量的法律义务,该辩解不予采纳。所以,广州电信本有义务提供准确的来电显示服务,但在本案中没有履行该义务,属于违约。
电信应当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天河法院法官解释,在电信服务法律关系中,电信业务经营者处于主导地位和优势地位,对比电信用户而言,电信业务经营者理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一系列法规、规章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循电信服务准确、安全的基本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改进电信服务质量,确保来电显示号码的准确性。
运营商和银行是电信诈骗的两大漏洞渠道
今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本报采访时,出示了一些资料,这些资料是陈伟才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到公安部调研时拿到的。资料显示,2016年全国电信诈骗发案40余万起,群众损失107亿元,比2013年的30余万起、100亿元分别上升了33%和7%.根据公安部统计,我国每年有80多亿元的诈骗赃款被取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