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08:35作者:王新老师
作为一名税务稽查局科长,进行税务检查是其正常工作。不过,正常工作对于阜新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八科满科长却不正常:日前,她被法院认定受贿12万余元,都是到各单位进行税务检查时和之后收受的。女科长十年受贿12万,地税女科长被判10刑期:
满科长是阜新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八科科长,2013年3月12日,她因为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法院审理查明,她的问题是从2004年开始的。
2004年,检查农电电器大修承装公司期间,收受现金5000元。
2006年12月,对东市场服务中心进行税务检查期间,收受现金5000元。
2008年-2012年,对中国平安人寿阜新中心支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期间及之后,分别收受现金1000元、5000元购物卡。
2009年年末,对市南供电局进行税务检查期间,收受现金2000元,报销2000元餐费发票。
2010年5月,对桑港房地产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期间,收受现金20000元。
2011年3月,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期间,收受现金5000元、1000元购物卡。
2011年5月,对永诚财险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期间,收受1000元购物卡。
2011年11月,对杰超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期间,收受现金20000元及貂皮大衣一件(价值21150元)。
2012年1月,对宏基建筑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期间,收受现金5000元。
2012年1月,对华安财险股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期间,收受3000元购物卡、现金5000元。
2012年10月,对辽宁德隆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期间,收受现金2000元。
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末,对福之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期间,收受现金8000元、2000元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