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08:12作者:三水老师
奚晓明,男,汉族,1954年6月生,江苏常州人,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2016年7月12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最高法奚晓明简历:
1972.01-1978.03沈阳市和平区公安局警察
1978.03-1982.01吉林大学法律系学生,获法学学士
1982.01-1985.06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
1985.06-1993.07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判员(正处级)(其间:1985.10-1987.09天津市河西区法院、中级法院锻炼;
1989.09-1993.01北京大学民法学专业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91.09-1992.09在英国伦敦大学学习)
1993.07-2000.08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其间:1997.09-1998.07在中央党校培训部中青班学习)
2000.08-2004.06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其间:1998.09-2002.07北京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3.08-2004.06挂职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4.06-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奚晓明涉严重违法:
7月12日下午,中央纪委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奚晓明成为在黄松有之后,最高法又一个落马的副院长。(《北京青年报》7月13日)
说实话,奚晓明的落马让我很诧异,不仅是我,许多人也会大跌眼镜。一是他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给法官们上廉政课的;二是他是一名学者型法官,更应当懂法守法;三是在7年前,同样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黄松有落马,这对于他不能不是一个提醒。但是,他还是落马了。
这就说明了几个不能过于自信。
首先,不能过于自信大法官就一定会廉政。坐在台上讲廉政课的某些领导,并不一定可靠,并不是因为他们是领导,并且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天天给下属上廉政课,就会带头守法,有时恰恰相反,这些领导往往是希望别人守法,而自己可以逍遥法外。
其次,学者型法官同样不可靠,不是有学识,就会按照书本上的道理来行事,知道是一回事,行事是另外一回事,并不罕见,对于学者也不要过分自信。
再次,也别太相信前车之鉴会让官员警醒。黄松有的落马或许对于奚晓明有过警醒,但利益面前,人的贪婪往往会战胜这种警醒,所以,这种警醒或许仅仅是一时,或许只是让他的腐败更隐蔽一些而已。想想河南几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的事例,我们就别指望前车之鉴能起到多大作用。
但是,奚晓明的落马,却又在监管上敲响了警钟,该如何监督大法官们?不仅是奚晓明、黄松有,各省的高级法院院长落马也不在少数。一般的官员腐败污染了水流,大法官的腐败则污染了水源,但我们对于法官的监督并不到位,对于大法官们的监督更是松懈。身居高位的大法官们更应当受到监督。
法官如何与律师和商人之间真正筑立防火墙也是一个永远性的话题。据报道称,奚晓明被指与山西商人张新明过从甚密,同时,奚晓明早年曾与勾兑派律师关系密切。或许,他的落马与律师、商人交往过密有关系。而最高法院出台了诸多规定,防范法官与律师之间勾兑。但是,这些规定是否要反思一下,不然怎么连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也仍然在勾兑?因此,有关方面必须出台更严厉的规定和更有效的措施来防范法官与律师、商人的勾兑,规范他们之间的交往,真正能让法官洁身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