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07:07作者:王新老师
直选是直接选举的简称,是与间接选举对应的。
直选是由具有选举权的人直接选举出需要选举的人,如乡镇人大代表、县级人大代表就是由选区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还比如村委会主任也是由全村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再比如,台湾地区的领导人也是由全台湾地区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间接选举是由有选举权的人首先选出代表,再由代表选举需要选举的人。如市、省、全国人大代表就是由下一级人大代表间接选举产生的,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我们的乡镇长、县长、市长、省长、国家机关最高领导人也是间接选举产生的。
普选实际上指的是直接选举县级人大代表的社会活动,这个叫法在五六十年代比较流行。现在较少听到了。
普选与直选的区别:
在香港的政治活动当中,有两个概念是经常混淆的,就是普选和直选。
普选(Universal suffrage,普及选举权)的含义,是指一个社会上的成年公民都拥有选举的权力,不因为他/她的性别、社会状况或者信仰而丧失了这种权力。普选权仅仅是选举的权力,而并不涉及选举的方式。基本法所提到的,就是这个普选。
而直选(Direct election,直接选举)才是一种选举的方式,指政府机关的首长由民众直接通过选举产生。直选的相对概念是间选(Indirect election,间接选举),间选指先选出一些代表,再由代表选出政府首长。
因此,普选和直选可以说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一个指权力,而另外一个指选举的方式。一人一票的概念,就是出自普选而不是直选。事实上,既可以有普选而没直选,也可以有直选而没普选。
美国就是有普选而没直选的典型例子,美国以选举人票的方式间接选出总统,民主党的戈尔(Albert Arnold Gore Jr.)在2000年的美国总统大选当中取得的总票数比共和党的小布殊(George Walker Bush)多,但是因为选举人票不够而落选。中国人大的逐级选举制度,也是有普选而没直选的例子。因为普选只是选举权,和选举的制度没有关系,因此选举人票和人大逐级选举的制度,和普选的原则并无抵触。
有直选而没普选看起来不可能,但是在历史上确实存在过,女性曾经普遍的没有选举权力,最著名的例子就是英国在19世纪中期(1885年)已经通过宪章运动,提倡无论男性的种族、阶级都有参政选举的权利,但女性的选举权力,则要等到20世纪初(1928年)才有。顺便一提,18岁以下市民的普选权力,到现在都是被限制的。
说回香港,确实是没有普选的,因为香港的行政长官不是由公民普及的选举产生。但是整天要求普选的民主派,却事实上否定了普选。政府在2005年提出的五号报告书,其实就是增加了普选的成份。如果区议员可以进入选委会,那么就可以成为一种变相的间选和变相的普选,先有了这个基础,再循序渐进减少委任议席,比一步到位的普选容易的多。
香港普选落空的原因解密: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18日就特区政府提出的行政长官普选法案进行表决。立法会70名议员中有28名议员投反对票,法案未能获得香港基本法规定的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支持而未获通过。
这意味着2017年第五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不能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而继续沿用现行的由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