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06:05作者:李一老师
家住北郊的姚女士的女儿正上初二,28日中午,姚女士发现女儿身上有淤青,询问得知,这些伤痕竟然是被老师打的。据孩子称,老师让背古诗文,自己没背过,被用木板打的,而班上还有20多个同学被打。今天早上,部分家长来到长庆未央湖学校讨说法。教师用木板暴打20多名初中生,严师出高徒?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