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05:26作者:王华老师
5月18日9时,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号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文军、郭铁伟、任海波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滥用职权罪一案。部分当事人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以及媒体记者200余人旁听庭审。
2016年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王文军等人在处置龙瑞苑工地警情期间,发生一起河南籍民工周秀云非正常死亡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太原民警王文军简历,太原警察王文军处理结果: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文军在执行公务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文军、郭铁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滥用职权并致一人轻伤,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任海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向各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等应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向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告知其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应享有的诉讼权利;安排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了本案的证据材料。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