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木根
范木根的房子(资料图片)。
昨天,江苏省苏州市范木根案在苏州中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范木根刺死两名拆迁人员的行为属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被害人柳某、胡某近亲属的经济损失。范木根自称无罪,当庭表示要上诉。
案情拆迁人员寻衅滋事酿血案范木根案发生在2013年12月3日,苏州市虎丘区通安镇严山村。村民范木根持刀刺向拆迁公司的两名人员,致后者死亡。案发后,苏州警方介入调查。
据警方通报,当天10时许,某拆迁安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陆某、卞某等5人至潇湘路西侧、吕梁山路南侧范木根家,欲商谈房屋拆迁事宜。范木根及妻子顾某拒绝与他们商谈,双方隔门窗进行争吵。卞某电话联系公司负责人柳某。同时,范木根也电话联系其儿子范某要求带人将其接走。范某遂带亲属8人赶至现场。范木根一方欲离开时,遭到卞某等人的阻挠、拦截,双方在路边发生争执、拉扯。
警方接警后赶到现场,4名处警人员将双方隔开,经劝说,双方同意到派出所处理。此时,拆迁公司负责人柳某带胡某、吴某身藏伸缩棍赶至现场,双方发生扭打。其间,柳某等使用伸缩棍对范木根及其妻子顾某、儿子范某等实施殴打。同时,范木根掏出身藏的尖刀刺中胡某胸口,又追上柳某连刺两刀。胡某被送至医院时已经死亡,柳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次日,范木根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另一方除死者柳某、胡某外的6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判决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范木根案被起诉至苏州中院后,法院先后于今年2月4日、5日和4月14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范木根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两名辩护律师均为其做无罪辩护,范木根是否属于防卫过当在法庭上成为焦点。昨天,苏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2013年12月3日10时许,陆某等人受柳某指派至范木根的待拆迁房屋处,纠缠范木根商谈动迁事宜。在范木根夫妇想要离开现场时,遭到陆某和随后赶到的柳某、胡某、吴某等人的拉扯阻拦,在柳某率先打了范木根一记耳光后,范木根拔出藏于腰间的尖刀,陆某、胡某、吴某则拿出事先准备的金属伸缩棍追打范木根,范木根退让间持刀捅刺胡某胸部一刀,随后柳某持手提包击打范木根头部,落地时不慎滑落路边水塘,范木根即持刀跟下水塘,往柳某右腰部、腹部各捅刺一刀,致胡某、柳某死亡。
在冲突中,范木根妻子顾某右手手臂骨折,范木根头部及其子范某左眼外侧均被打致轻微伤。
法院认为,柳某等人在动员拆迁过程中,采用骚扰、恐吓、殴打等非法手段,侵犯了范木根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范木根在与家人遭受柳某一方多人持金属伸缩棍殴打、面对具有现实紧迫性的不法侵害时,具有正当防卫的权利。但柳某一方的不法侵害行为尚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程度,范木根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属防卫过当,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范木根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范木根有期徒刑8年;同时判决被告人范木根赔偿被害人柳某、胡某近亲属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