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03:36作者:李天扬老师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包括两种涵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养母和生母谁继承财产:
15年前我被人收养,结婚工作后,我在照顾好养父母的同时,我还关心生父母的生活。养父母相继去世后,我继承了他们的所有财产。最近,我的亲生母亲又因病去世,在分割其遗产时,我提出要继承生母的部分遗产,但我的亲兄弟姐妹不肯,说我不能继承两边的遗产。请问,我可以这样做吗?
答:我国收养法第二
十三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根据这一规定,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抚助的义务,生父母对养子女没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相互之间也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所以,被收养人是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的。
但是,就像你一样,被送养后,由于与生父母存在着血缘和亲情关系,还常常会去照顾生父母的生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专门作出特殊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除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因此,你可以分得亲生母亲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