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02:20作者:才子老师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一个统计上的概念,它和居民收入是有差别的。通俗地讲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能够自由支配的收入。就是从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了缴纳给国家的各项税费,扣除了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比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余下的收入。扣除的这些缴纳是按照国家的税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住户必须缴纳的。因为这些缴纳不能够再用于其他方面的支付。住户购买的那些商业性的保险不能扣除。商业性保险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购买的,而是住户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和情况自主选择的,可以买,也可以不买。从记帐户来讲还要扣掉我们发给的记账户补贴,如果把记账户补贴算进去就算高了居民的收入。剩下的那些就是居民的可支配收入。
居民总收入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居民收入是一个总的概念,和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有差别的。居民收入是包括各种渠道来源的所有收入,它是一个应发的概念,比如某一个人的工资是5000元,他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所得税,这部分钱他是不能自由支配的。职工从单位领工资应得的概念,居民收入也是一个应得的概念,可支配收入是扣除掉税费和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障之后的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那部分收入。
可支配收入只是居民收入的一部分,是比较大的一部分。
另外,可支配收入和工资也是是有区别的,可支配收入是指这一个家庭所有人员、所有人通过各个渠道得到的,比如丈夫、妻子、孩子他们通过各个渠道得到扣掉规定的税费和缴纳的社会保障以后得到的的所有收入。
工资收入是什么概念呢?工资是指他在一个单位领取报酬的是工资收入,而有些人是没有工资收入的,比如个体户从事个体劳动就没有工资收入,他是劳动报酬、劳动所得;又如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他卖掉他生产的粮食、蔬菜、水果,等等,得到有收入。但这不是工资收入,而是劳动报酬收入、劳动所得收入。工资只是指劳动者与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及一些组织机构有雇佣关系的支付劳动报酬的形式。
只有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才有工资。私营企业的老板就没有工资,他是经营所得收入,还有个体户也是经营所得收入,农民也是经营所得收入。工资和收入的概念是不一样的。
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分析:
一、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现状描述
目前,反映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最主要指标分别是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01年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869.6元,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2366.4元,城乡收入差距相当大。从下表可以看出,2001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92倍,城乡居民收入比大大超过了改革开放前的水平。1978年时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是2.57,农村改革开始后这一比例逐步降低,到1983年降到最低点1.82,接着城乡收入差距又有所扩大,到1990年城乡收入比为2.2,1995年为2.71,此后城乡收入差距出现了三年的下降,其根本原因是政府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1994年和1995年农产品的平均价格分别提高了40%和20%,粮食平均价格分别提高了47%和29%。相应地,城乡个人收入比率在1997年最低将至2.47:1,相对于1994年下降了39个百分点。然而,从1997年开始农产品收购价格一路走低,1997年下降4.5%,1998年下降8%,1999年下降12.2%,2000年下降3.6%,随之而来的又是城乡收入差距的回升。2001年的城乡个人收入比率比1997年升高了43个百分点。2002年的3.11:1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按照世界银行的有关报告,世界上多数国家城乡收入的比率为1.5:1,这一比率超过2的极为罕见。国际劳工组织发表的1995年36个国家的相关资料中介绍,中国是城乡收入差距超过2:1的仅有的三个国家之一。城镇居民的收入主要用于消费和储蓄,而农民的纯收入除要用于消费和储蓄以外,还有一部分要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支出。如果扣除农民扩大再生产的支出,城乡差距就更大。2001年农民家庭人均各种支出2780元,其中家庭经营支出占696元,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78元,缴纳税费支出91元,非生活消费支出占到家庭支出总额的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