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00:46作者:李一老师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的罪犯白云江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13年5月,被告人白云江从他人处获知妻子谭蓓蓓(同案被告人,已被判处无期徒刑)在与其恋爱期间还曾与多名男子发生两性关系。白云江为此很生气,经常打骂谭蓓蓓,谭蓓蓓遂产生寻找少女供白云江奸淫,使白云江达到心理平衡之念。2013年7月,被告人白云江购买一瓶氯硝安定,并与谭蓓蓓将数片氯硝安定片剂碾碎后掺入一盒酸奶,伺机作案。同月24日15时许,怀孕八个多月的谭蓓蓓在桦南县文林街遇到被害人胡某某(女,殁年16岁),即以腹痛需要帮助为由,将胡某某骗至暂住处。白云江假装感谢胡某某,让胡某某喝下掺入氯硝安定的酸奶,致胡某某昏迷,并用此前购买的手铐将胡某某铐在床头栏杆上。白云江欲对胡某某实施奸淫,因胡某某正值经期及白云江的生理原因而未得逞。白云江、谭蓓蓓恐罪行败露决定杀人灭口,共同采用枕头捂压口鼻、按压手脚的方法致胡某某窒息死亡,并将胡某某的尸体装入旅行箱,驾车运至桦南县郊外掩埋。另查明,白云江、谭蓓蓓还共同实施一起强奸犯罪和一起抢劫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白云江结伙利用药物麻醉手段奸淫少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为灭口,将被害少女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药物麻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当予以并罚。犯罪动机卑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系共同犯罪中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应依法惩处。依法核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对被告人白云江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裁定。
1月30日上午,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白云江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孕妇为夫猎艳杀人原因:
为弥补自己曾经对丈夫的不忠,怀有身孕的谭蓓蓓(同案被告人,已被判处无期徒刑)外出诱骗妙龄少女回家供丈夫寻欢,并最终将其杀害抛尸。经过两级法院审理,2016年11月24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白云江死刑、谭蓓蓓无期徒刑。
曾给女儿初中同学下迷药
经审理查明,白云江在山东省烟台市某公司打工期间,于2011年与同事谭蓓蓓相识,后确立了恋爱关系。2012年8月,白云江和谭蓓蓓回黑龙江省桦南县结婚。在谭蓓蓓怀孕期间,白云江于2013年5月去烟台市,准备给孩子办准生证,听原单位同事提及谭蓓蓓在与其处对象期间曾与多名男子有两性关系,于是,白云江返回桦南后质问谭蓓蓓,谭蓓蓓承认确有此事,二人感情出现裂痕。谭蓓蓓出于愧疚心理,产生给白云江往家骗小女孩实施奸淫,寻求心理平衡之念。
2013年5月中旬,白云江、谭蓓蓓在桦南县早市遇见白云江的初中同学康某,三人一起吃饭并互留电话号码。当时康某佩戴有黄金项链、黄金手链、铂金戒指和白金钻戒,此时的白、谭二人已经开始萌生歹意。
同年6月25日(中考第一天)18时许,白云江的女儿白某将居住乡下的同学16周岁少女苏某带回家留宿。晚饭后,被告人白云江、谭蓓蓓将以前购买的含有氯硝安定成分(具有镇静催眠作用)的药片碾碎后放入两盒酸奶中,由谭蓓蓓交给白某、苏某喝下。饮后,白某、苏某出现昏迷症状,白云江将女儿抱到另一个卧室,意欲奸淫苏某,但最终放弃了奸淫行为。在此后26日、27日的考试中,苏某、白某一直伴有头晕症状,二人均未考取高中。
7月1日,白云江将家搬到桦南县林业大院。7月中旬,白云江、谭蓓蓓共同预谋,将白云江的初中同学康某骗到其家中抢劫首饰并杀害康某。为此,白云江、谭蓓蓓购买了手机卡、两个编织袋和一卷黄色胶带,并将含有氯硝安定成分的药片碾碎后分别注入易拉罐啤酒和饮料中,然后约康某及其女友董某到其家吃饭。7月19日16时许,康某、董某应约来到白云江家,康某佩戴1条黄金项链、1条黄金手链、1枚铂金戒指和1枚白金钻戒(共计价值人民币56892元)。席间,白云江追问康某、董某的经济状况,引起康某反感,康某仅喝少量正常啤酒便同董某离开。事后,白云江、谭蓓蓓分别给康某、董某打电话、发短信,单独约二人去其家,准备继续实施抢劫犯罪行为,但康、董二人均未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