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8 23:14作者:才子老师
为什么2017香港普选?凡达到选举年龄的公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普遍享有选举权。资产阶级虽然最早提出普遍选举的口号,用来动员人民群众参加反封建专制的斗争,但是在他们夺取政权后,却严格限制选举权,规定了诸如居住期限、财产资格、教育程度、性别、种族等选举资格的限制。直到20世纪初才成为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原则,但这一原则在实践中仍未能得到很好贯彻。
根据全国人大的解释,香港在2017年可以实现特首普选,并最终实现立法会普选。
具体的讲就是: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普选时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合资格选民均有行政长官选举权,依法从行政长官候选人中选出一名行政长官人选;行政长官人选经普选产生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理论上讲,真正的普选制,不仅选举权要‘普通’、‘平等’,而且被选举权也要‘普通’、‘平等’;不仅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选举权,而且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被选举权。,如果事先限定一种被选举的资格甚或由官方提出一定的候选人,那么纵使选举权没有被限制,也不过把选民做投票的工具罢了。
但在当今世界的非封建体制国家中,政治生活都是由党派把持,一般情况下要成为国家或地方领导人,必须要先加入某一党派。这一点东西方社会都是如此,不过这限制了未加入任何党派的公民充分享有被选举权的政治权利。
香港普选问题纠结在:反对者要求不分党派可以随便提名任一港籍公民作为候选人进入选举程序,然后就各个候选人直接投票选举领导人。这是一种十分朴素而直接的民主方式,适合人口规模小的社区,如内地的村、乡一级的民主选举。但中央和香港政府坚持采用---香港各党派先各自选出候选人(中央只要求爱港爱国即可),然后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