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8 19:00作者:李一老师
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云南晋宁系列杀人案告破。犯罪嫌疑人张永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依法逮捕。
云南省晋宁县晋城镇发生多人失踪案件后,公安部和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安部继5月初派出刑事专家工作组后,又于21日派出由公安部领导带队的案件督察组,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和责任追查工作。
经过20多天的昼夜侦查,公安部刑事专家工作组和当地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走访调查和现场勘验,进行了大量的物证鉴定和DNA比对。现已证明,有11名男性遇害。目前,警方已与遇害者家属取得联系。云南晋宁杀人吃肉图片,晋宁杀人碎尸现场图片:
犯罪嫌疑人张永明系晋宁县晋城镇南门村人,现年56岁,1979年曾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曾多次减刑,于1997年出狱返回晋宁老家。经警方侦查,自2008年以来,单身独居的张永明在其居住地附近行人稀少的路段,趁人不备,对单独行走的受害人实施暴力袭击,致受害者死亡后,通过碎尸、焚烧、掩埋等多种方式销毁罪证。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晋宁发生系列杀人案件深感痛心。公安部将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在查明具体责任的基础上,坚决严肃法纪,会同当地党委政府对公安机关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绝不姑息。
中新网昆明1月10日电(王艳龙、王翁阳、马俊梅)1月1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残忍杀害11人的故意杀人犯张永明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2年7月29日,昆明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永明故意杀人案,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至2012年4月,被告人张永明分别在晋宁县晋城镇南门大村附近、鑫云冷库附近、蓉辰冷库附近等地,先后对陆某某、刘某、谢某某等11名被害人,采用双手或胶带勒扼颈部的方法致其死亡,并将尸体拉回住处分尸灭迹。
昆明中院认为:被告人张永明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当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永明未上诉,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