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6 17:14作者:李天扬老师
湖南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为确保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指示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与要求
总体目标:保平安、保质量、保公平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考生为本,紧紧围绕保障考生的知情权、选择权、竞争权,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强监督、优化服务,努力维护高校招生秩序和考生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的满意度和公信度。
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录取管理体制、组织体系及岗位职责
(一)录取管理体制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和在湘招生高校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由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对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实行监督,督促纠正违反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二)组织体系及岗位职责分工
1.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组长:肖国安;副组长:省教育纪工委书记、葛建中、詹小平;成员:蔡柏良、刘静、熊俊钧、左清、黄扬清、曹文才、吴德平。负责统筹、指挥全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计划执行、录取管理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处理录取过程中全局性问题和突发情况。
2.录取现场指导监督小组及职责。组长:葛建中、詹小平;副组长:蔡柏良、刘静、熊俊钧、左清、黄扬清、曹文才、吴德平;成员:伍光强、谢桂平、刘二江、周文燕、谢培元、成俊杰、黄权。在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协调、督促录取现场各部门、各环节工作的正常运转,全程跟踪、监控每一个流程的工作;负责工作运转中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异常情况的处理,研究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