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09:39作者:王新老师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21号令)、《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行发教务字[2005]72号)的相关规定以及《湖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现将2015年在籍本科学生转专业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申请转专业:
1、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专长或兴趣,转专业更能促进其学习者;
2、学生(不包括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的新生和休学的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病症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学校医院复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二、凡非热门专业申请转入我校热门专业(当年文理科录取抛档线排名在前5名的专业)者,一年级学生高考主要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至少一门须达到相应要求(语文、数学115分及以上,英语120分及以上,以150分制换算),具体科目由所在学院结合相关专业的培养要求及特点确定,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后并公布;二年级学生则要求在校学习期间品行表现良好,文化课程总平均成绩按专业排名位居前35%。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2015年我校热门专业为金融学、经济学、会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临床医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法语、汉语言文学。
三、各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10%,热门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20%。
四、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者;
2、生源属于定向、委托或联合培养者(含免费师范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学生、吐鲁番定向等);
3、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