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8:38作者:王华老师
审批主体: 户政(园区)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事项性质: 许可 办理地点: 园区分局业务科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早9:00~晚17:00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0512-62886666
办事须知: 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参保证明(参保证明通过社保网站查证反映,参加园区社保的,扔需提供园区公积金纸质证明)、户口簿(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非同户人员须提供)、独生子女证
以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有效,如有涂改、空缺项目、无有效期,印章模糊不清均作无效证件。发现假证, 冒用的一律取消迁移申请并视情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办法》依法予以处罚。
办事程序:受理(派出所窗口受理)、审核、发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房屋产权证
3、户口簿(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
4、参保证明(参加园区社保的,扔需提供园区公积金纸质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非同户人员须提供)
7、独生子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