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8:33作者:李天扬老师
一、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所需提供材料:
1、《户口簿》;
2、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没办证的除外);
3、申领人携带经二代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平台检测合格的相片回执和两张二代证照片。
三、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对于丢失或损坏一代证首次要求办理二代证的,收取20元的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