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8:33作者:李天扬老师
办件模式: | 预约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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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 民族变更登记 |
事项编码: | 100107N025 |
审批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
申请条件: | 未满20周岁的子女申请随父亲或母亲变更民族成份并经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 |
申请材料: | 1、本人或父母书面申请 2、公民民族变更审批表 3、父母居民身份证 4、户口簿 5、市、县民族工作部门准予变更证明 6、结婚证 7、出生医学证明 8、其他证明 |
办理流程: | 年满18周岁、不足20周岁的公民由本人申请,不满18周岁的,由法定监护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证中心7个工作日内复核-->分局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报市局审批,市局在7个 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办理期限: | 36个(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户口簿5元/本,浙价发(94)98号。 |
受理部门: | 户政 |
受理地址: | 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2888号火车西站以北500米西侧 |
受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 |
联系方式: | 0579-82290577 |
监督投诉: | 0579-822905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