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8:32作者:王华老师
政策依据 |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州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温州市政府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温州市公安局和人事局联合 发文的《关于引进人才过程中有关落户问题的通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放宽部分人员在温州市市区落户若干政策的通知》、温州市公安局印发《关于放 宽部分人员在温州市市区落户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温政发[2002]28号文部分内容的通知》、《温州市公安局 关于全面放开"三投靠"落户问题的通知》等文件。 |
办理条件 | 投靠人是未成年,且与市区被投靠人之间是父母与子女关系。 |
须带材料 | 申请报告、双方户籍证明及户籍关系证明。 |
办理程序 | 由申请人所在地派出所受理,上报区公安分局审核,再报市局审批,派出所凭市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办理落户手续。 |
收费标准 | 收4元《准迁证》工本费 |
办理时限 | 共18个工作日,派出所5个工作日,分局5个工作日,市局8个工作日 |
办理地址 | 当地派出所 |
联系电话 | 鹿城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电话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工作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