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8:32作者:三水老师
单位名称: 三亚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户口迁移审批
项目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办理: 1、毕业离校但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 2、未落实工作单位; 3、户口原籍系三亚市。
申报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高等院校毕业证》;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迁出证明或户口迁出的原始户籍资料。
办理期限: 3 个工作日
工作流程:受理(经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核对的申请材料和派出所领导、民警签署审核意见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大队签署审核意见→市公安局签署审批意见→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审批(服务)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 2、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号)
是否收费: 否
联系电话: 38860126